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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行骗者属违法行为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蔡鹏飞  时间:2008-05-14 16:56:43

  想上名校却被人忽悠,找回骗子将其拘禁欲索回钱财。记者昨悉,夏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为上名校 钱财被骗

  去年6月,被告人夏某参加了高考,但成绩却不理想。为了能上名校,他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能在分数不够的情况下,为学生办理入读名校手续的段某。

  同年8月,段某告知夏某,可以通过“活动”为其办理浙江大学的入学手续,但前提是要交纳3.5万元的“活动费用”。听说能够上浙江大学,夏某毫不犹豫地交了钱,等着9月份上学。

  令夏某没有想到的是,9月份快过完了,他的同学们都陆续到各大学报到了,但他的事却还是没有音信,而此时段某也“失踪”了。

  追讨钱财 挟持行骗者

  被骗了3.5万元,而且上学的事也没了着落,夏某非常气愤,开始各处寻找段某。去年10月31日晚10时许,得知段某在鲁磨路一家网吧上网后,夏某邀约两位朋友,赶到网吧将段某先后挟持到东湖边以及一家洗浴中心,采取殴打的手段,以欠款10万元为由逼迫段某偿还。期间,夏某索取了段某亲属汇来的3万元,并扣押了段某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11月9日,夏某索要余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在索要被骗钱财时,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向行骗者索要被骗钱财,原本是合情合理的,但由于夏某法律意识淡薄,追讨过程中非法限制了对方人身自由,且殴打对方,构成了犯罪,夏某非常后悔。

  被骗后应保留证据依法解决

  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周建房律师告诉记者,行骗者以办理学校入学为由,骗取被骗人3.5万元钱,属于诈骗行为。被骗者在一家网吧抓住行骗者,向行骗者索要被骗的钱是合法的。但限制行骗者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这是违法的。即使是索要自己的钱,殴打他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构成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长时间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

  周律师提醒,如遇到类似的诈骗行为,数额较大应立即报警。如果不够公安机立案条件,应到法院起诉行骗者。另外受骗后要保留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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