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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消费者与商家都有说不完的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时间:2008-05-05 17:36:54

  “对不起,本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如果您一定坚持,我们将收取一定的开瓶费。” 

  元旦晚上,北京某公司职员孙先生和几位大学同学一起吃饭,其中一位同学从国外带回来一瓶洋酒,想让大家品尝。没想到,服务员出示了写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餐馆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餐馆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字样的菜谱。 

  和孙先生有相同经历的人不在少数,在刚刚过去的元旦假期里,记者在北京市有名的餐饮一条街——簋街的许多餐馆里都看到了“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 

  北京首例开瓶费官司胜诉 

  没人统计过,为开瓶费的事消费者和饭店吵过多少回,消费者为此将饭店诉诸公堂的案例越来越多。 

  去年9月,北京市民王先生带了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被该酒楼收取了100元“开瓶费”。王先生以饭店“强制消费者消费”为由,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到法院。这是北京首例因“开瓶费”引发的官司。 

  去年1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 

  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但法院的此次判例,似乎并没有改变“开瓶费”这个存在多年的行业惯例。 

  “我们不服这个判决,这只是法官的个人看法,我们要上诉,我们还会继续按照我们酒楼的标准收取‘开瓶费’。”在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湘水之珠大酒店的副总经理葛健华这么说。 

  去年12月27日下午,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紧急召集了15家区县协会及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行“餐饮行业维权及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座谈会”,商家纷纷表示仍要“谢绝自带酒水”。 

  葛健华的“抗议”,得到了包括中国烹饪协会在内的四个餐饮业协会的支持。他们认为,“开瓶费”实质上是服务费,其价格等完全是市场调节的结果。正如中国烹饪协会秘书长冯恩援所说,消费者对开瓶费不认可,可以转投别家,反正可供选择的余地很大。强行“自带酒水”进店而不交服务费,侵害了企业的利益。 

  冯恩援还透露,此前中烹协曾把相关观点向海淀法院发过一个说明函,解释企业为何要收开瓶费,及餐饮行业的特点等情况。 

  几乎与四大协会联合力挺“开瓶费”同时,去年12月24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从今年1月1日起,23家酒店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同时酒店所售的酒水将降价。 

  当然,消费者也有自己的协会。在海淀法院作出判决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表示了全力支持的态度。“人们为什么要自带酒水到酒楼?因为酒楼的酒水太贵。”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餐饮企业主要是提供菜品而不是卖酒,凝结了智慧和劳动的特色菜品才是餐饮行业的竞争力所在。 
 
      他认为,这个案例对今后同类型的诉讼无疑具有示范作用,最起码,酒楼在追逐利润的时候,会有所收敛。 

  据了解,从2001年广州市民因20元“开瓶费”状告某酒楼案以来,四川、辽宁等地相继有消费者寻求法律层面的“说法”。只不过,同样的“开瓶费”,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不相同。用成都一位法官的话说,“现今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饭店:通过酒水赚取利润合法 

  在得知海淀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北京大董烤鸭店总经理董振祥表示了他的“抗议”:通过酒水赚取利润,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合法而且正当”。 

  董振祥拿自己的店面为例计算了餐饮业成本:店面每天每平方米4.2元的租金不会因为没有客人而减少;33%的所得税、5%的营业税是肯定要上交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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