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诉讼收费 >> 文章正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解读:执行案件"先执行后收费"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时间:2008-05-15 17:03:03

    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办法》明确,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办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明确,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办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根据《办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这是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出的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办法》同时明确,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按照《办法》规定,破产申请费也实行清算后交纳的办法。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决定提起上诉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办法》规定,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同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国务院出台办法明确“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具体情形。

    《办法》明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9 7 3 1 2 3 4 4 8 :
】【打印】【关闭
·胡琼剑
·苏东州
·楚中亮
·最高法明确指定管辖适用要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带薪
·专家:劳动合同法绝对不是
·一般情况下,公民打民事官
·哪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什么是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哪些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解读:执行
·依法催缴管理费应注意诉讼
·基金公司抗震救灾情况播报
·保险公司抗震救灾情况汇总
·股市亦有震感 保险川渝板块
·股市亦有震感 保险川渝板块
·山西:感到地震后很多人跑
·河南全省普遍有震感 地震局
·次贷危机加速亚洲并购 零售
·澳矿强势不饶人 日方可能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