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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一方律师学生 苏州庭审回避案是非之争
来源:E法网  作者:  时间:2008-05-17 11:09:21

  “我们又败诉了。”苏州嘉湖阁业主委员会主任朱永曦有些沮丧地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原定于2008年4月16日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宣判的嘉湖阁规划许可案推迟到4月23日。这一天,一审判决得以揭晓。

  这个结果在他们看来,似乎早在意料之中。

  早在此前的4月10日,苏州嘉湖阁业主委员会状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违规发给第三人嘉馨房地产公司《规划许可证》,原告发现,法官是第三人诉讼律师李小伟的学生,原告申请回避后被法院驳回。他们当即提出质疑,并将观点通过网络予以了公开:该案中第三人诉讼律师与合议庭成员存在的师生关系难免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这样的判决能叫人信服吗?”获悉判决结果后,嘉湖阁的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说。

  民告官

  作为苏州工业园区里最早的涉外酒店式公寓,嘉湖阁曾是这个城市最贵的公寓房。

  然而2003年至2006年,嘉湖阁草坪、网球场、儿童乐园、烧烤场等配套设施陆续被拆除,建起了高楼、别墅。

  直到2006年底,嘉湖阁楼道里贴出一张通告,业主们才真正感觉到,事情远比想象中复杂:一家来自新加坡的嘉馨房地产公司(简称嘉馨公司),于1995年拿到了工业园区金鸡湖畔标号67011的近8万平方米土地开发使用权,其中包括嘉湖阁所在标号为 67018的土地。

  正当业主准备与嘉馨公司交涉时,他们发现,房地产公司已于2007年5月获得了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也正是这两证的颁发,给嘉馨公司提供了继续施工的法律依据。而这份嘉湖阁所在标号为67018地块的使用权归属,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显然,根据《土地法》,同一块土地不可能拥有两个土地证。

  2007年6月29日,嘉湖阁业主委员会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园区规划建设局发放给嘉馨公司的《施工许可证》,复议申请被驳回后,业主将园区规划建设局告上了法庭。

  2008年2月24日,嘉湖阁的代理律师凭法院的核证通知书在苏州工业园区产权交易中心调阅了67018土地证原件,原在开发商手中的67018土地证原件已被产权交易中心收回,并装订存档,上面写着“06.10.24 分割”几个大字。

  “这个证存档在国土部门,也就是说,2007年5月,嘉馨公司申请时,手头根本没有土地证原件。”嘉湖阁另一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说,正常情况下,土地证在土地所有人手中。本案因为分割,所以证件作废,被收回了。

  张起淮表示,这个案子的实质是,嘉馨公司利用变造的、已经过期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规划局申请了建筑施工许可证,试图强占原告的土地造楼。

  诉讼中,嘉湖阁律师指出,嘉馨公司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原件是涂改的,此外,嘉馨公司的环境测评报告也已过期。

  此后,嘉湖阁业主委员会状告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局违规发给第三人《施工许可证》,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败诉。

  律师、法官 曾是师生

  为了阻止这种行为,嘉湖阁的业主们再次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4月10日下午2点半,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嘉湖阁规划许可案。

  在法庭上,业主们及张起淮发现,当天审理该案的法官是丁建明、戴宜、马莺,其中丁建明是审判长,戴宜为主审法官,马莺是审判员。担任第三人嘉馨(苏州)房地产公司代理律师的是李小伟。李有两层身份: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当即,朱永曦提出,合议庭全体成员均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审判长丁建明是第三人诉讼律师李小伟的同学,其他两位法官是李的学生,应予以回避,并当庭递交了回避申请书。

  随后,丁建明宣布休庭10分钟。依据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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