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制定中国的民法典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借鉴国外民法典的问题。以往我们更多注意到的是十九世纪的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那么制定于二十世纪末的荷兰民法典是如何出台,有何特色,以及其对中国民法有何启示呢?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该如何借鉴外国的经验?敬请关注本期高峰对话。
王卫国教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中国民法典论坛第九场,现在开始。
这场的主题是“荷兰民法典及其对中国民法的启示”。荷兰民法典是二十世纪最后的民法典,它于1992年颁布实施。在前些年的民法典起草中,我们注意到有这样一种现象,当谈到国外的民法典的时候,我们更多注意到的是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及瑞士民法典。可以说这三部是十九世纪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为什么我们没有注意到二十世纪的民法典?二十世纪的民法典,我们知道的有意大利民法典,荷兰民法典,还有魁北克民法典。在我看来,这三部民法典应该算是二十世纪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中国人要制定一个面向未来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民法典,我们对外国民法典的知识,就不能仅仅局限在十九世纪的基础上,我们应该看一看二十世纪的民法典,特别是离我们最近的这一部荷兰的民法典。
今天晚上我们有幸请来了荷兰来顿大学的民法教授,荷兰著名的民法学家,也是荷兰民法典的起草者之一:亚科布斯?海玛教授。欢迎海玛教授!
今天晚上的第二位主讲嘉宾是澳大利亚拉卓比大学教授、来顿大学的兼职教授——陈建福先生。陈建福教授是在澳大利亚最成功的华人教授之一。据我所知,华人在澳大利亚被授予正教授头衔的,有两个人,一个是刚去世不久的经济学家杨小楷(音)教授,另一位被授予正教授职衔的就是法学家陈建福教授。今天下午陈教授、海玛教授我们在一起讨论一个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即将开展的与荷兰来顿大学合作项目——翻译、介绍荷兰民法典到中国。所以今天晚上的讲座是一个开始,这个开始意味着我们将从事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就是我们要组织力量,把荷兰民法典翻译、介绍到中国来。
我相信,在广泛借鉴各国的民法,包括十九世纪的民法和二十世纪的民法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能够制定出一部更加完美,更加成功的民法典。这也是我们所期待的!
今天晚上,我们还有幸请来我校的另一位老师——王增森老师,作为海玛教授的翻译。
按照我们的惯例,今天晚上的论坛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海玛教授和陈建福教授分别报告他们的学术观点,然后进行一个三十分钟的交谈,最后由在座各位老师和同学提出问题和台上的嘉宾进行讨论。
在我们开始之前,我们首先有一个小小的仪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聘请海玛教授和陈建福教授作为客座教授的聘请仪式,下面为他们颁发证书。
海玛教授:
很荣幸能够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客座教授,感谢王教授!
非常荣幸成为今晚第一个讲话者。今晚有这么多人来听我讲话,非常荣幸。我首先想介绍一下荷兰民法典的情况,第二个要谈的是荷兰民法典的内容,主要是讲它的结构。
大家都知道制定民法典是非常困难的,要耗费好多时间。荷兰旧的民法典是1838年制定的,当时是经过翻译法国民法典而成。这部民法典已经在荷兰适用一百多年,后来看起来显得非常老旧。后来又发现这部民法典里面有好多规定不全面和错误的地方,所以政府认为有必要修订这部法律,于是任命了一个修法委员会,主要是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后来发现这个修法委员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它的工作进展的非常缓慢。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民法专家麦恩斯(音)教授说,原来的旧的民法典里面可以轻易的找出100条以上的漏洞,而且可以更轻松的找出另外的一百多条错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