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簿,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关于利息税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其中内资商业银行一支行或者相当与支行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可由上一级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以独立核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外资银行以设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为扣缴义务人。邮政储蓄机构以县级邮政局为扣缴义务人。(3)关于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关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权利问题,根据第8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的权利;(2)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的权利;(3)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4)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行政诉讼、赔偿的权利;(5)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本法第68、69、70条分别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缴纳税款和阻挠税务检查以及扣缴义务人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的规定。
3. 关联案例
《一起发生在加油站的抗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