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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加班报酬应怎么算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时间:2008-05-17 13:09:24

  首个清明小长假已于昨日结束,节日期间加班加点的上班族如何计算报酬?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有什么法律责任?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值班律师向记者介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适用调休。清明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安排加班的,需要在月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日工资的3倍支付。需要明确的是,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只是4月4日一天,5日、6日属于正常公休日,安排上班又不能调休的,要支付2倍的工资。

  依据规定,只有公休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或调休,法定节假日不存在补休或调休的问题,因此清明节加班不能安排补休或调休,只要安排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规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劳动者支付50%~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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