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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里的数据损失由谁来负责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龚曦  时间:2008-05-17 13:10:50

  MP3坏了是小事情,商家会“三包”;但坏了的MP3里有价值不菲的重要数据,数据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

  昨天,记者还联系“宏图三胞”杭州卖场服务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杭州地区,数据丢失的情况不在少数。他们公司碰到的数据恢复业务每个月都有10多起。数据丢失的原因主要有3种:病毒、误操作、存储介质损坏。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要完全恢复数据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恢复的概率在50%以上;但如果介质有物理性的损坏,可能就根本无法恢复。恢复数据的费用也不低。一些维修站数据恢复的起步价就要300元,而每恢复一定字节的数据还要收取不菲的费用。

  因此,他建议消费者在使用各种存储介质时,能有备份的习惯,防止数据丢失。比较好的备份方式是刻光盘,既经济也相对安全。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许多电脑品牌为了保护自己,都对数据丢失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免责声明。

  律师

  对消费者是否有权索赔

  观点不一

  数据丢失的责任是否可以向经营者追偿,律师们的观点也不尽一致。

  浙江凯泽律师事务所的朱清梁认为,赔偿应该仅限于商品本身,即导致的直接损失。《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生产商和销售商应该依法赔偿。法律所规定的损失在此案中,应该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不能作任意的扩大。另外,消费者自己有过错的,没有尽到“备份”的义务。再者,法理遵行“公平原则”。商家销售400元的MP3却要赔偿几万元甚至更多,违反此原则。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高振华律师则认为,只要能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无论商品上是否有免责条款,因为不合格商品是不允许上市销售的。由不合格商品导致的损失,当然应该由销售、生产商承担。

  “我认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索赔,但困难在于如何举证。”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对记者说,在类似的问题中,消费者几乎不可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所以很可能因无法举证而索赔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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