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了全民对死刑问题的关注,也引起了司法界对死刑问题的反思。”今天,朱占平把董伟事件放在大背景下考量。他记得,“枪下留人”事件发生后,一度时间,他本人先后应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等机构之邀,参加了多次关于死刑制度的研讨会。
而从各种研讨会上发出的声音,比如“不能用一纸通知,让本该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死刑复核权永远下放”,显然被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决策者听到了。
“董伟被执行死刑的第二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公开场合谈到死刑复核权回归的问题;第三年,开始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第四年,这项权力回归。2007年1月1日,最高法开始行使这项权力。”朱占平对这份时间表,了然于心。
而这项制度回归一年多来,“看得见的变化”,令朱占平感到“非常欣慰”。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大为减少。“以前,可杀可不杀的,杀掉了;现在省高院特别谨慎,可杀可不杀的,不杀了。这样一来死刑数字大大下降了,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驳回15%左右的案件,我估计死刑数字的减少在50%以上。” 朱占平说。
这意味着,在死刑判决上,“无罪推定”的原则,一举摧毁了“无罪从轻”的潜规则。这样的巨变,“是崭新的制度导致了观念的变化”。
就这样,死刑制度的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学者的研究推动了制度完善,制度的确立革新了司法人员的观念。
附录:30年死刑大事纪
1.“反革命”的消失
1997年修改《刑法》时,“反革命杀人罪”这一罪名,与“反革命罪”中的其他罪名一并消失。政治的影子,在法律中渐渐消退。
2.普通盗贼不再被判死刑
1997年修改《刑法》时,盗窃罪中的死刑判决,只保留了“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盗窃珍贵文物”两种情形。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时代来临。
3.死刑复核权收回
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这意味着,中国司法进入“少杀慎杀”时代。
消逝的罪名
本刊记者/李秀平
消失的罪名1:通奸·包二奶
一个坐落在苍山溪水、风景如画的山区的小城里,正在进行公开审判。法庭内外挤满了四五千人,差不多是这个小城的全部人口的一半。
上午,审判两名罪犯因通奸共谋杀死本夫的案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审判长宣判,依法判处两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旁听群众一片欢腾,拍手称快。
——节选自《一双竹子筷,两条人命》(《法律与生活》1985年第4期)
在相当长时间内,“通奸”就像一项准罪名笼罩在人们头顶。“通奸”一旦败露,后果不堪设想。
在1979年《刑法》颁布之时,这部法律中并未出现“通奸罪”。在1997年《刑法》修改和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都有是否写入“通奸罪”的争议。在一片争议声浪中,这一准罪名最终未能成为罪名。有学者评价:“在中国,'通奸罪'作为一个罪名,终于走到了尽头。”
随着法律和民众的宽容,“第三者”、“小蜜”、“二奶”大量出现。于是,立法惩罚“包二奶”的呼声出现。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时,这种声音达到顶峰——直至2008年“两会”,仍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条款,以打击“包二奶”行为。
消失的罪名2:流氓罪
昨天,在戏剧舞台上,她是一位姿色出众、颇具才华的青年女演员。
今天,在社会舞台上,她却堕落为一个灵魂肮脏、道德败坏的流氓!
正值闪亮的青春年华,C某却开始一种危险的追求。在某省艺术学校读书时,C某就崇拜那些个人奋斗的西方艺术家。
她苦苦读书,希望有朝一日四海扬名、出人头地。步入社会后,她选择了一个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