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律师在为金融创新提供法律服务时,要研究金融创新的基本特点。这些基本的特征把握准了,所提供的服务才得力、有效。
一、善于发现不同金融机构的创新成果并对其进行解构性的法律分析
不论是商业、政策性银行,还是合作银行、信用社,也不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还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或者是货币经纪公司,都有很多的金融创新新产品、新成果。律师只有发现这些新产品,才能对其做针对性的研究。研究的目的,是要从中找到一些经验和技巧,并运用到制度建设和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之中去。这样一来就可以解决律师专业研究的针对性问题。针对性的问题找到了,法律服务的基本素材也就有了。
1.律师先根据行业看好的金融创新项目寻求创新点
比如自2005年起,我国已经陆续发行了一系列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如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推出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浦建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计划等。通过研究这些项目的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其分解开来分析,不难发现其中绝大多数的方法和方案,都是已有成果的实际应用,但是这样一些项目却是非常好的金融创新成果。
顺着这个思路律师要继续分析,并找到其创新的点。那就是为了满足需要,将其已有的成果进行整合,在保证整合成果符合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形成其金融创新的方案。根据不同的情况,创新的点有很多。律师要善于发现并总结这些创新点。
2.律师要用开放的眼光来研究金融创新点
律师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金融创新成果的创新点,这是金融创新法律服务的基本功。如何寻求,这里有很多的技巧。首先是要把思路放开,不能只盯着项目本身,可以考虑用知识产权律师研究创新成果的方法来寻找。比如,就引入新技术来讲。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一种从来没有过的新的技术,具有绝对的创新性。这当然好了。也不是绝对的,任何问题都有其两面性。新的相对而言就不成熟,有其不可能控的一面。二是,在其他的领域和行业,这项技术不是一种新的技术,或者可以说在应用上是很成熟的技术。但是,在金融行业来讲,其应用可能就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这就是一种新的技术。所以在引入新技术的问题上,要用活了。尤其在方案的拟定阶段,为了解决某个客观的需要,不论是市场的需要还是管理的需要,或者是控制和分析的需要等等,都可以广开门路,从多种行业选择与其有关的技术。律师的思路打开了,才能找到创新的点,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总结经验,进而为金融创新提供增值性的法律服务。采用新方法,与采用新技术的意思是一样的,律师要结合金融业务把它用活了,这样才能针对而有效。
3.开辟新市场是金融创新成果中律师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专利质押贷款是一项新的业务,但是存在不少问题。对于贷款企业,银行关心的是现金流,不论企业将其产品说得如何好,如果不能形成现金流,银行都不太愿意放贷。银行信贷体制改革不到位,这是知识产权贷款业务难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而中小企业科技贷款的有些成功经验可以与专利质押等知识产权贷款相结合,比如考虑推动政府建立专项资金担保等。这些都是在积极地为知识产权贷款的新模式探路。实际上这个探路的过程,也是律师金融创新法律服务新业务的推进过程。
为了有效地控制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在开辟新